我看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
在信望愛資訊中心的網頁上看到這個千古問題再次被提出來,不禁讓我反想到自己對
這段經文的看法。然而在探討經文之前,我想先談談自己遇到的例子。

我曾經有機會服事一群學生,他們大多是姊妹,現在都也到了適婚的年齡(我可不是
「很有年紀」哦)。我們有很好的關係,直到現在這些可愛的姊妹們都仍跟我保持聯
繫,並且能夠分享彼此的生活。我想舉兩個例子,都是發生在這群姊妹們身上的。

第一個例子是一位很愛主的姊妹,在教會參加小組,有服事,有個人的靈修生活。她
目前正在跟一位還沒有信主的同事交往。對方大她十歲,曾經離婚又有兩個小孩。所
有她的教會的姊妹們都一直勸她Stop,理由是因為對方還沒有信主。她的同學朋友也
勸她不要再試,因為年齡的差距與對方的小孩。她在電話中跟我訴苦,因為她覺得很
累,也很矛盾。會累是因為她不願意放下自己的信仰,但是即使對方願意跟她去教會
,對基督信仰的反應卻看不到改變。在信仰的考量與教會弟兄姊妹的關切下,她覺得
非常累。情感上她很接納這個男人,但是內在的聲音與外在的善意都告訴她不要繼續
下去。她也覺得很矛盾,因為她曾經也告訴她的大學學妹們「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
」,但是自己卻已經走在這個鋼索上。我曾經問她既然這麼累,為什麼當初要讓自己
進入狀況。她的答覆是「因為他對我很好很好,而且對我始終如一」。

第二個例子是另一個姊妹。她很想結婚,卻在她的教會中看不到「像樣的男生」。不
過最近她身邊出現了一個很吸引她的男孩子,風趣﹑時尚又體貼。因此她很迷惑,因
為她很清楚「信與不信不可同負一軛」的教導,但是又不由自主的思慕起這個還沒信
主的男生。她問我怎麼辦。

說到這裡,我們回過頭來看看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這段經文:

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。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﹖光明和黑暗有甚麼
相通呢﹖基督和彼列(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)有甚麼相和呢﹖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
麼相干呢﹖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﹖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,就如神曾說:我要
在他們中間居住,在他們中間來往;我要作他們的神;他們要作我的子民。你們務要
從他們中間出來,與他們分別;不要沾不潔淨的物,我就收納你們。我要作你們的父
;你們要作我的兒女。這是全能的主說的。 親愛的弟兄阿,我們既有這等應許,就當
潔淨自己,除去身體、靈魂一切的污穢,敬畏神,得以成聖。
(林後6:14-7:1)

「軛」是指耕地時牛背上的耕地器具。在舊約中則是有「重擔」的意義。要能同負一
軛才能步調一致,方向正確。因此在申命記22:10有談到「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」,
因為牛驢無法一起上同一副軛耕地,速度﹑力道﹑步伐都不一樣。保羅在獄中寫給腓
立比教會的信中也提到「軛」。「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…」(腓4:3)看來「
同負一軛」是指「同心齊意的共同承擔某件事情」。在這段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
信中,保羅掉轉話題,談到信主的人不要與不信主的人同負一軛。這裡保羅的教導很
明顯的在七章一節做出結論:要信徒分別為聖﹑潔淨身體,不要與還沒信主的人一起
去行當時哥林多城的世俗惡習。

我們實在不能說這段經文的教導專指信徒在婚姻上的選擇,但卻也不能否認這個原則
不能應用在信徒的婚姻上。要探討這一點,就必須對婚姻的本質做討論。

若我們都同意理想中的婚姻是男女在靈魂體上的全面結合,而不能將其中任何成分抽
離出來又享有同心的婚姻,那麼在這個共同經營的關係中,信仰就不是可有可無的獨
立部分。信仰對信徒提出的呼召是全人的,同樣婚姻中的信仰呼召一樣也是對男女雙
方共同有效的。亦即,假如兩人並不能有相同的信仰,那麼這個婚姻將不可避免的會
在彼此的合一上缺乏基礎,在彼此的人生選擇上無法同步,在共同的家庭建造上遇到
矛盾。這些症狀的前提是:男女雙方都認真且不願改變自己的信仰態度。因此,若是
一個基督徒嫁/娶了一個還沒信主的人,若不是雙方有一方妥協而獲得改變,就是在
不斷的矛盾與掙扎中維繫婚姻關係。(請注意,即使是都有相同的信仰,也不會對婚
姻提出任何保證。婚姻是需要用心力去維持﹑呵護的。)

在此我不擬繼續對婚姻的本質做更深入的探討。(對我這個目前單身的人可能也稍微
超出程度了)我想做一個簡單的結論,就是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是原則而非律
法,是提醒而非保證。(一個有意思的小念頭是:從目前教會實際情形來看,神並沒
有撿選等量的男女得救,卻又沒有讓多數的姊妹們有獨身的恩賜。您覺得呢?)

因此我想提出呼籲,對教會中的基督徒們,請不要片面的用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
當作律法去箝制弟兄姊妹們。對姊妹們提出的呼籲是:請不要失去盼望。教會中弟兄
雖少,神為妳設計的那一位卻也跟妳一樣也在等候。與其顧影自憐,何不好好享受單
身的生活﹑充實自己,讓自己更有魅力?對弟兄們提出的呼籲是:請留心教會內的深
谷幽蘭,她們正等著你的發掘與欣賞。

「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」應該是恩典,是提醒,而非律法,好叫基督徒在一切的事
上(包含婚姻)都能從世界中分別出來。弟兄姊妹們,我們應該關心自己是否純然潔
淨為神所悅納﹑為還沒信主的人所羨慕。這點讓我們的信仰超過律法,成為「活潑的
道」的真見證。我們應該摒棄任何將真理矮化成律法的嘗試,此即我寫本文的深層動
機。

最後我想引用學園傳道會的一個很實際的教導來結束這篇文章。學園傳道會對會友的
婚姻教導有所謂「三M原則」:Master(同一個主宰),Mission(相同的使命),
Mate(可以做良伴)。

這篇文章寫到這兒。期待能對各位提出一些值得思考的東西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以上摘自 http://ccn.fhl.net/editorial/loveinlord.htm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eba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